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指在实行金银双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在任何市场竞争中,突破基本底线的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商品质量的整体降低,是格雷欣法则不断演绎成为现实的核心。
格雷欣法则是1560年由托马斯·格雷欣爵士提出。
劣币驱逐良币在经济学中被称为“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最初是基于铸币成分和铸币中使用贵重金属的价值。然而,随着金属货币逐渐被纸币所代替,这一理论又被用于不同货币在全球市场中的价值波动。
格雷欣法则的核心是良币(价值被低估或更稳定的货币)与劣币(价值被高估或迅速贬值的货币)的概念。这一法则认为流通中的劣币会驱逐良币,与此同时,优质的货币被认为具有比其面值更大的内在价值或更有升值的潜力。这一概念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两种货币都被视为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易于流动,并可同时使用。从逻辑上讲,人们会选择用劣币进行交易,持有并储存良币,因为良币比其面值更具价值。
格雷欣法则的起源
格雷欣出生于1519年,是一名为女王服务的金融家,他创立了伦敦金融城的皇家交易所。亨利八世改变了英国“先令”的成分,用廉价的金属代替了原来先令中的大部分银。格雷欣发现,老百姓已经意识到了这一变化,老先令的含银量高,将它融化后银的价值已超过了其面值。由于新老先令的面值相同,老百姓更倾向使用新先令进行交易,而将老先令储存起来,劣币正把良币从市场流通中赶出去。
其实这一现象早在古希腊和中世纪的欧洲就已被发现并有所记载。直到19世纪的中叶,苏格兰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将这一现象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历史沿革
纵观历史,一般都是使用金、银或其他贵重金属来制造硬币,这赋予了硬币的最初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行者开始减少制造硬币所用的贵金属质量。通常情况下,贵金属含量较低的新硬币的市场价值较低,可以折价交易,或者根本不交易,而旧硬币的价值较高。然而,由于新旧硬币的面值相同。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新硬币的价值会被高估,而旧硬币的价值会被低估。因此,人们有明显的动机去储存贵重金属含量更高的旧硬币,而希望尽快的将他们手中不那么珍贵的新硬币花出去。劣币在经济中开始循环流通,而良币则从流通中逐渐流出。在这一过程中就出现了货币贬值,其最终结果是货币单位的购买力下降,或一般物价上涨,即通货膨胀。
一个真实的例子发生在1982年,美国政府改变了硬币的成分,减少铜的含量并将锌的含量提高到97.5%。这一变化使1982年以前的便士比1982年以后的便士更值钱,而面值保持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货币贬值和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铜价从磅0.666美元/磅的平均水平上涨为3.060美元/磅。到2006年,人们急切地熔化旧的便士,因此此时这些便士的价值几乎是1982年以后的便士的5倍。
纸币与通货膨胀
随着纸币作为法定货币的采用,这意味着货币发行者不在需要使用类似贵金属等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作为货币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通货膨胀。在极端情况下,这一过程甚至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届时货币的价值就会大大低于印制纸币的价值。
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外国货币往往会取代当地极度膨胀的货币,这是格雷欣法则反向作用的一个例子。一旦某种货币快速贬值,人们往往会停止使用它,转而使用更加稳定的外币。例如,在津巴布韦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2008年7月的年通货膨胀率估计达到百分之2.5亿。尽管法律上仍然承认津巴布韦元为法定货币,但国内老百姓开始放弃使用它,最终迫使政府承认经济美元化。在极端的经济危机中,政府货币几乎一文不值。
结语
格雷欣法则也可以适用于当前的全球货币市场和国际贸易中。在全球市场上,美元或欧元等价值相对稳定的强势货币往往作为国际交换媒介流通,并被用作全球交易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参考。欠发达国家较弱、较不稳定的货币往往很少在其国外流通。在货币的国际竞争中,没有单一的全球法定货币,良币流通,劣币被市场排除在一般流通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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