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定义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赵秀红 刘博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困境儿童”概念,引人关注。2016年,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得到社会广泛关注,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回应了这一社会关切,他说,要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
五类困境儿童 优先保障
2013年6月,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其中,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指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
《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儿童所处困境情形和具体需求,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五个群体,有针对性的予以不同项目、内容和标准的福利保障。
这五类优先保障对象包括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残疾儿童以及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规定的各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此外,《意见》中规定的各类困境儿童因类别划分存在交叉、重合的,可按照择高原则申请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待遇或其他相关生活补助待遇,不重复享受。
政策亮点
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规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这笔费用包括儿童伙食营养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生活用品费、基本教育费、娱乐费、基本医疗费、基本康复费和日常生活所需水电气暖费用,不包括特殊饮食费、参保参合费、门诊费、住院和大病医疗费、护理费、家庭寄养经费及福利机构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等。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生活费,原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对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
为了充分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以上各类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由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困境儿童生活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建立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目前,本市已在房山区先期组织实施了为期一年的0-3岁家庭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试点,对所有0-3岁房山户籍婴幼儿给予保险年度45元的全额保费补贴,在婴幼儿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下,可以获得1万-5万元的保险赔付或医疗费用报销。
该项目的实施弥补了当前儿童福利制度的部分空白,可有效减轻家庭在儿童面临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减少家庭因伤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弃婴现象的发生。
《意见》引入了保险模式,对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倡导对其他0-3岁婴幼儿自愿投保,各区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逐步推动全市0~3岁婴幼儿统一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
完善困境儿童
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2008年本市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以来,共实施手术近500例,拨付手术资金超过800万元。《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身体残疾或罹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该长效机制保障范围,对个人负担的手术费用予以资助。
此外,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儿童和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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