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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阳市民李明(化名)在今日头条洛阳频道“头条帮忙”发布求助称,自2022年3月份,洛阳公安交管部门将洛阳城市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相关行政处罚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后,他的车辆经常因违停收到城管部门的处罚单。
让李明不能理解的是,自家的车一旦违停就被张贴处罚单,而城管部门违停的车辆却没事儿,“一张罚单200元,今年七八月份仅罚单就收到了六张。大街上经常能见到违停的城市管理执法车,没见城管给自己的车贴张单子。这算不算执法犯法?谁又来监管他们呢?”
【走访】洛阳市区多条道路发现部分城管执法车违停
城管执法车竟然违停?9月1日至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随机对洛阳市区部分路段进行了走访。
(一)9月1日下午4时03分
地点:蔡伦街、开元大道交叉口北,龙丰小区南门外
一白色(车牌号:豫C002KD)、一银灰色(车牌号:豫C8U875),两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皮卡车正随意停泊在龙丰小区南门外的道路上,距离违停车辆十余米处有多个空余的路内停泊车位。
有多名身着制服的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正在蔡伦街的商铺外与商户交谈。
据附近居民介绍,两辆城管执法车已停泊在此处10余分钟。
当日下午4时15分,三名(两人身着城管制服、一人身着便衣)工作人员驾驶白色皮卡车向西离开;4时16分,两名(司机未穿制服)驾驶银灰色皮卡随白色车一起离去。
(二)9月1日下午4时59分
地点:龙鳞路、孙白路交叉口西南角
一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白色、车顶安装有黄色警灯的四轮小型白色电动车(车牌号:洛A7315电)刚违停在道路旁,一名身着城管制服、平头男子下车后,横穿龙鳞路绿化带(距离斑马线仅10余米)到路东侧,与另外三名身着城管制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女子)汇合,四人均未佩戴执法帽。
四名工作人员将米兰婚礼主题酒店外驾驶三轮摩托违规占道设摊的小商户驱离现场。
当日下午5时13分,身着制服的平头男子沿斑马线返回该车后,驾车向南驶离,另外三人沿道路东侧继续步行向南。
(三)9月5日下午1时17分
地点:展览路、宝龙城市广场B区南门斜向东对面
一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银灰色皮卡车(车牌号:豫CG931)随意停泊在道路上,展览路南北两侧人行道正在进行维修,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间竖着绿色围挡。城管执法车上则无任何人员。
展览路南半幅无路内停泊车位,部分私家车与城管执法车违停在道路旁。
记者等待15分钟,该车仍停泊在原地,再次拍照后离开现场。
(四)9月5日下午3时20分
地点:洛宜路、古城派出所斜对面、环卫工人爱心驿站门口
一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银灰色皮卡车(车牌号:豫CG972)随意停泊在道路上,车上无任何人员,而附近数米远便有空余的路内停泊车位。
记者等待15分钟,该车仍停泊在原地,再次拍照后离开现场。
在数日走访中,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涧西区部分城管执法车辆在如需违停时的做法相对规范,例如:涧西区太原路附近,城管部门的一辆小型四轮电动执法车,在道路上停泊时,会开启警示灯;新疆路附近,一商铺门前修路,城管部门小型四轮电动执法车停泊在附近路旁,开启警示灯等。
此外,有部分城管执法车辆在路旁停泊时,司机会留在车上,并开启车辆双闪。
【规定】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临时停靠,但应遵守相关规定
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时能够违停吗?对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据法律界相关人士介绍,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临时停靠,但必须确保安全。比如执勤交警如驾驶警车前往执法现场,可以开启警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执法。
此外,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虽然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将部分职能移交至城管部门,但是国家法律依然适用,城管部门更应当遵照法律严格执行。尤其是违停处罚方面,如果不能以身作则,又何谈公正执法呢?”法律界人士反问道。
【采访】执法支队:确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将加强对各县区考核
9月6日下午5时许,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拨打了洛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的联系电话。
记者向接听电话的该科男性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并向其咨询如果城管执法车辆在街道上违停,该如何处罚?如何监管?
该男性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的联系电话后表示,会将此事汇报领导后答复。
因迟迟未能得到城管部门回复,9月13日,记者再次到洛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进行了采访。
洛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城管部门在巡查中也曾发现此类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这反映出各个区的执法队员存在执法能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该负责人强调,日前,洛阳市城管局出台了“18条惠民利企措施”其中有三条内容是针对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等情况。
据悉,三条内容包括:“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形象不端、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等行为‘零容忍’;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等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行为‘零容忍’;对连续三个月在群众投诉量月排名前三名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城管部门对于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该如何处罚、如何教育等问题。
他强调,城管部门是属地管理,市局对各县区有指导和监督职能,“我们作为市局执法支队第一时间要将案件进行查处,移交当地城市管理局,我们双方进行协商、调查,如果事实属实,是当事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同时,该负责人也坦言,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中多数是协管,城管局对他们无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权,“最多就是调离、开除。”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加强对各县区的执法队伍进行作风纪律考核,“考核将施行打分制,排名会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加强教育、加强督察,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规范。”
此外,对于记者反映的执法不规范行为,洛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媒体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焦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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